2007年6月1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残疾女工意外身亡 非诉法援及时解忧
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仰金贤 赵红

  “多亏了你们的帮忙啊,不然我们一家人不知道该怎么过才好。”近日,海盐沈荡镇60多岁的陆老伯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连称感谢。两个月前,陆老伯不幸失去了他的女儿,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。两个月后,通过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方式,沈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替老伯一家解了后顾之忧。
  2007年3月26日下午,在嘉兴大洋纸业有限公司打工的陆女士在打扫废纸堆场卫生时,突遇大量废纸塌落,她因躲避不及被压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噩耗传来,陆老伯的情绪非常激动,他带着一家人来到大洋公司讨说法,并要求企业给予40万元的赔偿。
    谈判未果后,老人家向沈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。援助站负责人当场受理了陆老伯的援助申请,并决定先通过非诉讼方式为陆老先生提供法律援助。
    法援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,死者陆女士虽是残疾人,却是家里的顶梁柱,家中上有60多岁的父母,下有12岁的儿子,丈夫同为残疾人。为此,法援人员多次找大洋公司协商沟通,希望公司能够充分考虑到陆女士家的特殊情况,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,再予以适当的补助。
    企业最终同意赔偿死者陆女士家属工亡补偿费、丧葬费、抚恤金等共计121653元;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168347元,合计29万元。“29万元的赔偿虽然不能换回我女儿的命,但对于我们一家人来说也是一种精神安慰。”对于法律援助工作,陆老伯充满了感激。